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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配备专职药剂工作人员

时间:2019-03-15   访问量:113

                                           【来源:药政处】

   3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指标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药剂工作。 
  本次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配专项补助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采取自查、数据采集、第三方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具体指标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据了解,产出指标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70%,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70%,门急诊和住院人次不低于上年同期,有专职人员从事药剂工作。效益指标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陕西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金额比例不低于95%,备案采购药品金额不高于5%,已拨付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不低于90%,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无违规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满意度指标要求区域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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